居委会今后能开证明有什么

居委会今后能开的证明有什么

居委会今后能开的证明有什么

居委会今后能开的证明有什么?

今后,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将仅限15项,与过去相比,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任务”减少90%以上,腾出手的居委会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区自治服务上。

若仍有需要出具证明,则需要按照《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规定办理,即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具的15类证明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5、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6、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7、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10、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11、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13、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居委会今后能开的证明有什么

15、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www.wendangku.net/doc/cd743cb9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