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车间照明管理规定

选煤厂车间照明管理规定

选煤厂照明设施是辅助选煤厂运营的主要设备。它对选煤厂正常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要节约用电降低电耗,特制定此规定。

1、使用及管理:

为了使照明设施能及时可靠快捷为生产服务、保障员工的安全。厂房各岗照明设备由现场各岗位人员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集控,机修,电气人员监督,发现没有开关灯时及时提醒并做出处理。由于气候、季节的变化以及厂内环境的特殊性特做出以下几点规定。

1、厂房一层由于地理位置低,自然光不是很充足。现场照明设备使用以可见度为标准。在阴天下雨时可以开照明,天气正常时以“天亮停,天黑开”为标准。

2、厂房二至五层应该以“天亮停,天黑开”为标准。

3、各皮带走廊以“天亮停,天黑开”为标准。

4、当照明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岗位人员应该及时通知集控室。集控室通知电气人员维护,维护人员应及时,按标准处理好故障。

5、使用时岗位人员应该爱护现场照明设备,严禁用水冲洗、拆卸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快速、准确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应该及时向集控室汇报,再采取其它相应的措施。

6、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厂房照明设备可根据工作环境可见度来定。

7、照明设备应该关闭的而没有关的,出现长明灯现象的,给予

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照明设备因水冲洗等人为因素损坏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维护及检修:

全厂照明由电气人员维护及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