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办理登记需要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
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25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