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报告
xx区扶贫开发局:
根据《xx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开展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光伏扶贫存在问题整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情况
xx乡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6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情况
xx乡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规定组建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清扫、树叶清理。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存在问题
一是“全覆盖”方面:我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项目建设的场地要求,多次选址,最终选定在场地面积符合建设要求且今后设施较为安全的政府楼顶及废弃教舍,没有要求各村重复建设、遍地开花。
二是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政府债务超计划、规模发展光伏产业,光伏电站收益基本上用于扶贫关联对象的收益分配,没有将光伏电站收益作为政府债务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