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组织申请政策兑现需提交审核材料

企业或组织申请政策兑现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及其相关说明

根据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兴政发(2009)6号?】文件规定,企业或组织申请政策兑现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符合政策兑现的内容、条件和材料申报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审核和认定内容3项。

(一)符合企业上市融资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批复等上市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金融机构发展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在大兴区新设立或迁入大兴区并符合《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5]197号)的金融机构,除按照《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外,自纳税年度起,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合法资格的审计部门审计的当年资产负载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符合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区外投资担保机构为大兴区内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大兴区担保企业数量及担保总

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部分担保业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产促局牵头审核和认定内容5项。

(四)符合重点产业发展的。

1、鼓励条件

(1)2011年度符合大兴区产业政策的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入区产业项目,新办企业一次性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投资并实现投产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2011年度原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扩大生产规模,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投资并实现投产的,在全部投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完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企业总部发展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在大兴有实际投资并注册纳税的跨国公司、中

央企业以及具有总部特征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当年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人民币(新媒体产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符合楼宇经济发展中奖励楼宇经营管理者的。

1、鼓励条件

楼宇经营管理者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区里相关规定奖励楼宇经营管理者,用于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楼宇内纳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部门出据的楼宇入驻企业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符合项目引荐人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引荐经营性产业项目入区的,分成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三个档次并结合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置固定资产(含土地)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资方确认书;

(8)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区重点企业认定。

1、认定条件

2011年度对区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认定为“区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商务委牵头审核内容1项。

(九)符合引进和利用外资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新引进外资企业投资或现有外资企业增资达2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总结报告;

(3)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验资报告,并已录入外资统计系统的;

(6)相关部门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区经信委牵头审核内容2项。

(十)符合企业技术改造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区内符合大兴区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设备、工艺投资占80%以上)、2010年度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当年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结合企业实际完成技改投入总额,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竣工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考核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用于购置设备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实施技术改造上一年度,上缴国、地税各项税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合法资格的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环境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一)符合企业创驰名商标、创名牌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名牌产品的企业;获得鲁班奖的建筑企业;获得长城杯的建筑企业,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考核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市名牌产品、鲁班奖、长城杯”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鉴定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考核年度企业经营状况说明材料;

(5)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经信委、区农委共同牵头审核内容1项。

(十二)符合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合同收购本地农产品占企业需要消耗原材料总量的6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完税、税务登记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年度财务报表、统计局统计年报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料采购清单与汇总表、采购本区原材料清单与汇总表资料;

(5)提供企业与当地农户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上需注明镇名、村名与户主姓名、农民签字或盖章的结款凭证等必要材料。

区科委牵头审核内容3项。

(十三)符合自主创新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区内企业建立研究机构,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和经国家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研究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研究机构补助申请表;

(5)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四)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

1、鼓励条件

2011年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支付利息情况,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贷款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利息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五)符合楼宇经济发展中奖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的。

1、鼓励条件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和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楼宇内纳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部门出据的楼宇入驻企业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住建委牵头审核内容1项。

(十六)符合建筑企业发展的。

1、鼓励条件

(1)凡在大兴区注册纳税,在区外建设形成的税收部分,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按照区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筑企业区外项目相关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筑企业资质及企业认定部门出据的资质晋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相关说明。

1、申请2011年度落实大兴区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对象为在大兴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企业或组织(鼓励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的除外),对于考核年度内存在违法经营现象的不予支持。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条件,防止虚报瞒报。凡属虚报瞒报的,鼓励扶持资金收回,三年内不得享受大兴区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

3、符合多项鼓励和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多项申报,但鼓励和扶持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区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兴区…京兴政发(2009)6号?文件中的第二条、第六条在审核、兑现时不考虑年度税收贡献,其他鼓励和扶持条款要结合年度税收贡献进行审核、兑现。

4、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区财政地方贡献低于人民币3万元的企业,2011年度不再予以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5、2011年度大兴区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落实具体事宜由大兴区促进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大兴区促进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809室)。

大兴区促进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