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挑战及其对策分析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但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仍存在形式大于实质、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对“小腐败”的处理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本文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同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面临的重大挑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腐败,是一个古老的历史难题,它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是我们的公敌。一直以来,我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消极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问题依然突出,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容有

丝毫松懈。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某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式大于实质。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将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中。在党风廉政教育上,某些单位教育活力不足,效率低下,脱离单位和地区现实,对教育对象不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盲目照搬照套,结果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与实际脱节,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在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一些单位打折扣、走过场,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非常薄弱,管理漏洞明显。

二是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大高于最后得以处理的案件,而且这个“呆账”仍在以一定的速度积累。反腐败工作中出现“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这种现象,原因很复杂,其一是发案率低,反腐败人人喊,贪官们同样喊的响亮,从胡长清到刘志军,哪个贪官谈起反腐败工作不都有一套大理论?这样,其真实

面目就得以掩盖起来了,并且,贪官们大多是上有照应,下有朋党,相互勾结庇护,不容易查处;二是查处力量不足。贪腐势力散布于各个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监督和查处过程中往往感觉力不从心、寡不应众,容易挂一漏万。

三是在“小腐败”问题的处理上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大腐败”像过街老鼠,人人痛恨,人人喊打。上至国家首脑,下到黎民百姓,反对“大腐败”已经形成共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牵涉的人物位高权重,社会影响特别坏,我党对“大腐败”案件的打击确实是动了真格的,但是,在对触动“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的“小腐败”的处理上却“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在某些领域甚至还有所发展。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侵害面广,人数众多,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难于清理;2.涉案金额小,这类腐败上不了“台面”,吿到哪里都不会予以理睬;3.有很大的社会容忍性,由于“小腐败”普遍存在,又有一定的正当性做掩盖,更容易取得人们情感上的谅解。但是,与“大腐败”相比,它的危害更加严重,前者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它带来的是物资上的损失,人们在情感上深恶痛绝;而“小腐败”侵害的是社会的普遍公平和公正,侵害的是公民的道德和良心,一旦“小腐败”得到一部分人承认,就将使它进入一个自我循环体,迅速扩充到整个社会各个领域,并

让人们在情感上产生麻痹,最终,这种“小腐败”的累加效应会将整个社会带入一个无药可救的地步,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反腐败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从当前形势来看,腐败案件复杂程度明显增加,窝案、串案、集体腐败越来越多,被查处的一些大案和要案大都是由中纪委直接查处的,否则很难查下去。在一些地方,腐败分子盘根错节、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抗打击能量相当大,给案件的查处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人们发现,在一个腐败系统中,洁身自好、廉正为民的“清官”们往往得不到青睐,而善于投机取巧、贪赃枉法的贪官们却能够得到提拔,形成了“官场逆向选择”现象。在个别地方有这样一种说法:查处一个科级干部,要得罪半个县城。因此,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绝大多数是依靠群众举报,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的成本相当高。而且,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隐性”,已经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利用专业知识和制度漏洞进行作案,并打着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旗号,用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腐败行为之实,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发觉和查处的难度和成本也就非常高了。

二、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是腐朽的思想价值观念给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造成了一定的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西方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唯利是图”的腐化思想开始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滋长,与我国千百年来残余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贵民贱”等“官本位”思想相互交织,让一些思想防线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一步步沦陷,成为牺牲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彻底消除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的影响,营造一个健康的思想文化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形势所需。在制度建设上,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跟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的步伐,不能适应当前腐败案件国际化趋势、腐败手段不断隐蔽的变化。规章制度制订了不少,真正能够切合实际,便于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部分不良分子钻了制度的漏洞,不仅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上仍然不到位。尽管我国先后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一些单位的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考核过程走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打着保护干部和发展稳定的幌子,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往往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

四是工作成效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前,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一个较大的落差。这本是一件好事,能有效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但部分群众思想偏激,对一些单位的工作缺乏了解,借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对有关案件进行种种炒作,给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对策分析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是人类的灵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构建反腐败防线,思想教育至关重要。廉政教育不应该是孤立的,不能被狭隘化,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大力弘扬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先进价值观念。响应省局“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主题活动,在全局召开学先进、树典型、促和谐、求卓越的经验交流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依法治税,文明执法,做纳税人的贴心人。同时,善于总结大贪案件的内在演化规律性,加强“小腐败”的廉政教育。腐败无大小,腐败分子一般都

是从贪小开始的,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最终无法自拔。要从实际案例分析出发,及时纠正部分干部认为小红包、小礼品这种人情世故是小事一桩,无碍大节的错误观念,既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又保护好我们的干部不受侵害。

二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内控机制建设是通过实施内部监控,防范和化解“两权”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用制度和机制预防腐败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警示保护干部,做到“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届中、届末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时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被审计者如存在经济责任问题,应及时查处。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不断建立健全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责任制,明确以上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要求、违规行为和责任后果,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办法和监督措施,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体系。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利用信息化优

势,探索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网上监控机制建设,通过网上全程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有效规范外部执法和内部管理,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事事接受监督、大家互相监督”的良性机制。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调动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制定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考评、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还应对干部激励机制加以整合,奖优罚劣,健全激励机制考评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薄弱工作。

四是广辟途径,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与渠道。一方面畅通政务公开渠道,确保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实践证明,政务不公开,透明度不高,人民群众就无法及时知晓情况,人民群众进一步行使权力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要经过集体决议,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用“阳光行动”代替“暗箱操作”,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一切公务活动都能进入群众的视野,从根本上防止滥用权力和幕后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发挥人民群众在信访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严格选拔群众代表,使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借助于广大群众的力量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