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范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通知

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昌大法学学生会字…2013?8号

关于规范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的通知

院学生会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会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我院学生会工作的规范化,增强学生会各类公文的标准化,锻炼学生干部材料组织能力,经研究,决定以GB/T 9704—2012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基础,结合校团委考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参考通行公文格式,制定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公文标准格式,并于学生会内推行,现将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按照《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项、起草、审批,以我院学生会集体名义制定制度、公布决定、举办活动、发布通知等文件,经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校对无误并批准,得使用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发文版头(即红头文件),并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二、学生会发文统一以A4纸(宽21厘米,高29.7厘米)印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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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式报备、存档的发文有红色版头的首页应彩打。

一、版头格式

三、我院学生会正式发文的版头为“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43号红色宋体加粗,对齐方式为分散对齐;

发文字号中的我院学生会代字为“昌大法学学生会字”,后加六角括号内注阿拉伯数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依自然年内立项顺序排列。字体为三号仿宋GB2312,西文字体为三号Times New Roman,居中对齐;

发文字号下一行置红色分隔线,居中置红星。

二、正文格式

四、正文标题须说明文件主要内容。如为通知、决定等文件形式,则应统一为“关于……的通知(决定)”固定格式。尚未正式定稿发布的文件应在标题后加括号,内以四号加粗宋体标注“拟”和4位阿拉伯数字的该稿修改日期并起草者姓氏首字母字样。其他特殊文件,还可在标题后加括号内注“暂行”、“暂定”、“征询意见稿”或“内参”等字样;

正文开始标抄送机关的,应于标题下空一行行文。

五、正文内容应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工作方向、相关办法、政策精神等,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

(一)我院学生会正式发文页面设置统一设置为:

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2—

纸张:A4;奇偶页不同;页眉:1.7厘米,页脚3.1厘米;

页面垂直对齐方式为顶端对齐;

文档网格设置为“只指定行网格”;

字符每行42,跨度10.5磅;行每页38,跨度16.75磅。

(二)发文字体

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GBK,加粗居中,小标题右对齐

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为三号仿宋GB2312,加粗;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GB2312;

正文字体为四号仿宋GB2312;

西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与同级中文字体同等大小;

标题序号格式依次为“一、”、“(一)”、“1.”、“(1)”、“①”。

六、段落中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对齐网格,段前段后均设置为0行,换行和分页中各项均空选。

七、页脚插入页码,格式为“—1—”,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符号为仿宋GB2312,奇数页右对齐,偶数页左对齐,均向内侧缩进1字符。

八、文件正文行文结束有附件的,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缩进2字符编排

“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须与其标题一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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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阿拉伯数字“1.”序号;

正文下方(或附件说明下方)空一行右缩进2字符署发文机关,发文机关下一行发文机关首字右第3字符处署小写中文成文日期(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名剩余部分,则成文日期同样右对齐缩进2字符),一般发文机关署“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特殊情况可署特定部门。

三、版记格式

九、经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审批、校对无误,可以定稿发文后,于文件最后加版记,正式发布;

版记应置于偶数页最下方,包括主题词、抄报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相关责任人。其中,抄报机关填写文件需上报的上级机关,抄送机关填写文件送达的平级和下级机关或直属部门,相关责任人一般分别署学生会主席和直接责任分管主席;

版记表格宽度为15.38厘米,居中对齐。

十、学生会所有发文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报备、存档、汇编。

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4—

主题词:学生会规范公文标准格式通知

抄报:法学院团委

抄送: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各部门

南昌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2013年9月24日印发校对:李洪照打印:赵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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