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为推动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宗旨

第一条加速北京市住宅市场化的进程,推动二手房市场的发展,满足居民对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合作事项

第二条乙方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的资源优势,向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甲方经审查合格后,同意为其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收到乙方推荐借款人的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决定并通知乙方。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同意提供担保。如办理贷款过程中,甲方发现借款人或有关交易房屋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甲方有权撤销担保终止办理贷款手续并通知乙方及借款人。

2、甲方有权向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

3、在甲方担保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交易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 、甲方及其合作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标准等相关事宜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标准发生变化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5、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获得贷款银行批准后,甲方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借款人缴纳房屋交易契税的凭证及市或各区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借款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领证通知单》)后,及时将上述凭证交贷款银行安排放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交易房屋权属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独立核查。乙方应当向交易双方介绍甲方办理贷款的手续、流程,尤其要说明甲方办理公证的必要性。

2、通知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到甲方处面签。交易双方资料不齐的,乙方协助补齐相关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

3、乙方推荐借款人所需要办理的过户、物业交割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在甲方监督下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则甲方有权对该笔贷款不提供担保。

4、乙方应明确业务联系人,以便在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甲方能够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若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变化或甲方合作银行信贷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应在相关变

化发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第四章业务收费

第六条乙方推荐的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到甲方处办理贷款手续的,根据甲方当时的收费标准交纳担保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