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 法律文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法律文书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利或申请专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代表)

②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③附件清单

□上级机关或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签发

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签章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材料

□双方签章的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材料

□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人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新权利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共同权利人签章的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月日

⑤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③栏,应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都应认真填写。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