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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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问题的综述

作者:陈晓昕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9期

【摘要】《中国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在服务扶贫攻坚战略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何适应国家精准扶贫的战略要求,实施精准扶贫,成为我国金融业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倡导各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致力于提供全方面金融服务,积极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在先前的研究中,对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的文献较多,但其二者相结合的较少,本文结合中外学者对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的研究,对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做一个比较性研究,以期对从事精准扶贫的研究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普惠金融金融机构

一、引言

以普惠金融助力扶贫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来自爱尔兰的民族主义者Jonathan Swift创建了爱尔兰贷款基金体系,该体系专门向农村的贫困人口提供无抵押的小额

贷款,并迅速扩大发展,至19世纪40年代,该体系共成立了300多家基金会,20%的爱尔兰家庭成为其客户。随后普惠金融持续发展,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国家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信用社和储蓄信贷合作社等,这些金融企业以扶贫为理念,旨在消除地区贫困并提高福利。向贫困地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金问题,提高劳动生产力为主要途径;二是一些新的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型的企业主要是作为金融中介帮助相关部门实现农业现代化。其途径通常是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来帮助贫困地区农民[1]。同国外

政府一样,我国政府也极其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从2004年开始,我国政府连续10年将“明确要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让金融服务惠及全社会”放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二、“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概念的界定

目前对普惠金融的定义引用最多的是CGAP,其认为普惠金融倡导的是每个地方的贫困人口都能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享受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带来的高质量金融服务[2]。黄颂文(2014)认为普惠金融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渠道、服务产品、经营模式以及机构参与五个方面。这一定义同时兼顾了经济与社会两方面的属性,更利于对该问题的现实实在性的研究。

(一)国外学者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对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是否具有相关性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大多数研究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贫困减缓,比如Lietal(1998)通过比较49个国家1947~1994年的面板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