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变化。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重大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工程重大变更:(1)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

(2)变更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

(3)改变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

(4)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的变更,影响到设备系统使用功能的;

(5)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等影响工程项目整体形象的;

(6)单个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以下限额的:

①单个合同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

②单个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

除工程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为工程一般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等。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从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工程变更项目拆分或肢解。

第三章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7种:

(1)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2)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3)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5)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6)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7)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十九条引起变更的5个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

(1)设计单位责任:

①设计单位人员应协助现场各部门,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②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③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变更施工图纸;

④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发送至项目公司;

(2)监理单位责任:

①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②负责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对变更申请提出意见和建议,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等;

③负责审核承包商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项目公司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④协助项目公司与承包商进行关于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⑤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⑥配合项目公司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控制变更成本。

(3)承包商责任:

①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承包商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

②从提出变更申请至变更申请获得批复期间,承包商须合理安排其他施工工作,不得以变更申请未批复为由拖延工程进度;

③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须按合同规定尽快安排工程变更的施工工作,不得因费用负担等原因拖延工程进度;

④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负责整理汇总并编写详细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

(4)项目公司责任:

①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执行变更方案;

②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变更流程的相关审批手续;

③负责变更资料的整理完善;

④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变更的实施情况;

⑤负责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严格控制变更成本。

(5)其他。

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和用表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按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确定,重大变更由公司本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工程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填写工作变更事项审批表报工程技术部,同时提供工程变更申请所必须的理由、依据、文件、内容、范围、要求、现场图片等材料,否则工程技术部有权拒绝工程变更申请。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变更事项申报审批阶段,按照附件3《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办理;第二阶段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备案阶段,按照附件4《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二十四条变更事项审批程序

(1)项目公司对接受申报的各类变更组织参建各方深入调查研究,应对变更原因、责任、充分必要性、费用、工期、合同及法律依据、累计变更情况等提出意见,如涉及到多个变更方案进行比选时,需请审计单位出具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补充材料,由项目公司对各类变更签署初审意见报工程技术部。

(2)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签署完成审批。

(3)重大变更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其中属于技改项目的重大变更同时需公司生产安环部签署审核意见。

(4)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50万元的,最终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对于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100万元(含)以上,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审查、审核、论证①;其余重大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评审。对于特别复杂的工程变更,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变更指令发布程序

工程变更一旦确定或经批准,项目公司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变更费用申报程序

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在组织实施的同时,项目公司应敦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工程量费用、造价变化额度。由承包商填写《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并附上必要的费用和工期申报材料,经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公司签署审核意见,一般变更项目公司存档,重大变更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审查被否决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公司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由变更申请部门保存。

第二十八条工程变更影响后续专业时,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续专业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后序专业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对简单的工程变更,可将两个申报审批阶段合并进行,即在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的同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

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三十条发现需申报的变更事项后,申报单位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内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②内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完成签署。

第三十一条收到工程变更指令或收到工程变更图纸或变更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督促承包商在10个日历日内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若在2个月内未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视为承包商放弃追索变更费用和工期变化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最终审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超出“变更事项申报及审批”环节批准结果10%及以上,应当重新履行工程变更报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依据、造价审核、会议审核等完善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③)内完成审核、签署和审批《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第五章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

第三十四条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2) 工程变更通知单;

(3) 设计变更联系单;

(4) 工程变更图纸;

(5) 工程变更令;

(6) 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7) 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

(8) 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

(9) 工程变更洽商纪要(若有)。

承包商申报的《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必须附有工程变更令及附件、工程变更费用预算及编制说明、其他有关计算工程变更费用的表单、电子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其他支持变更成立的资料。

审批通过的工程变更资料在下发前应由项目公司统一编号、签发、留底保存,以免缺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下属各子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程序。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工程变更业务流程》

2.《工程变更费用流程》

3.《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4.《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5.《工程变更编写说明》

附件1: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业务流程1.工程变更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2.工程变更业务流程控制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附件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费用流程1.工程变更费用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2.工程变更费用流程控制表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附件3: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变更编号:BG—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审计部留存,竣工后归档。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附件4: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变更编号:BG—变更类别: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附件5:

工程变更编写说明

一.申报审批表纸张要求

除附件3为A3纸外,其它各表均为A4纸。

二.签署

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

三.工程数量、价款小数位规定:

(1)工程项目以“吨”为单位者,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工程项目以“立方米”、“平方米”、“米”等为单位者,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工程项目以“个”、“组”、“套”、“台”、“樘”、“处”、“件”、“站”、“系统”、“项”等为单位者,数量取整数。

(4)工程项目单价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合价取整数。

四.错误修正

(1)关键数据和文字不得使用涂改、修正;

(2)审批页不得使用贴纸等类似方式签署意见和建议,若写不下可另附页。

五.其他

(1)工程变更编号:BG-×××(三位流水号);

(2)工程变更电子报表随文字报表一起呈报,由项目公司存档;

(3)同一合同标段的工程变更编号,只能使用一次。

附注:

①:评审专家涵盖本部相关部门、公司经营班子(至少二人)成员。

②:5个日历日指三个单位的总时间。

③:特殊情况指: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

XXXXXXXXX公司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