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

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8]43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1

【实施日期】201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汴政办[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全市经济更好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体公开承诺

全市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开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从着力服务实体经济,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切实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责任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分行、工商银行开封分行、农业银行开封分行、中国银行开封分行、建设银行开封分行、交通银行开封分行、浦发银行开封分行、邮储银行开封市分行、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市农信办、郑州银行开封分行)

二、建立政银企定期会商制度

建立政银企定期会商制度,实现银企充分沟通。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强银企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企业提出资金需求及存在问题,由银行提出资金解决方案,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开封中支抓好履约率,确保对接的项目资金尽快落实,营造良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