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责任区活动管理办法

中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

党员责任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在“创建一流销售企业”活动和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根据《中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责任区”活动是围绕企业的经营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张扬党员“旗帜”效应的有效形式。

第二章责任区的划分

第三条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及职工人数,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职工群众为对象,以一定区域为活动范围划分责任区。

第四条没有党员的站, 由其所属支部指定本单位其它党员将其作为自己的责任区。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划入责任区之中,明确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党员在责任区中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党员在责任区的责任应根据党员本人的特长和实际

能力,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分配的方法确定。

第七条党员在责任区中的主要责任是:

1、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中油体制改革的形势与政策,及时做好责任区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责任区群众思想稳定。

2 、有针对性的搞好责任区的安全教育,做到责任区内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确保责任区内安全形势稳定。

3 、按时完成责任区经济指标。

4 、组织责任区群众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时解决职工中的矛盾,创造一个相互学习、团结互助的小环境。

5 、及时完成党政工团等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不同的责任区,应确认不同的责任重点。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与党员个人签订《党员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将党员的责任加以明确。

第四章党员责任区活动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党员责任区”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

党支部书记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应建立“党员责任区”活动写实制度。

第十二条写实登记表应由党员本人根据自己的责任和所开展的工作或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以纪实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