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有关做好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特大洪水灾害

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特大洪水灾害灾后

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7月19日、24日,我县连续遭遇两次特大暴雨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和公益基础设施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损毁住房修缮加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处理好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发展的关系,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实现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县政府统一指挥,乡镇、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充分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广泛发动群众自建自救,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放在首位,着力恢复群众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以及影响渡汛安全的水利工程,逐步恢复其他设施和受灾产业。

3.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立足当前抗灾减灾,着眼长远防灾发展,高水平、高标准统筹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实施。

4.全力救灾、推动发展。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妥善处理灾后重建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将灾后重建工作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5.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按照部门职责,明确重建任务和工作目标,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6.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急灾民之所急,想灾民之所想,对有利于推动灾后重建,有利于保障灾民利益的工作,可以打破常规、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重建任务,重灾区损毁村庄的整体面貌比灾前得到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安全放心的惠民工程,工农业生产提高到新水平,实现受灾地区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态协调、社会文明和谐。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7月19日—8月6日)。成立工作机构,召开灾后重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核实灾情,2016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