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园食品超市陈列协议

达利园食品超市陈列协议

甲方:达利园食品驻宝坻永生食品办事处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确保产品畅销市场和销售渠道稳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合同:

一、各方责任

1、乙方愿意进行达利园系列食品的货架陈列,并按甲方的指导价格进行销售,有义务维护达利园系列食品的品牌形象,并积极配合本次陈列活动。

2、在陈列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进行陈列销售。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陈列标准进行陈列,货架规格,从上到下四层货架,从左到右的产品排面20个单品,每个系列一层货架,要求为从上到下陈列,标准如下:

①在乙方店铺最明显位置的货架上摆放达利园食品。

②货架要求:整体货架全部为达利园食品。

③乙方在店内第一推荐品牌为达利园食品。

④乙方按甲方的产品指导价格销售,不得低价销售甲方产品。

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陈列期限内,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陈列标准,销售假冒产品,甲方将收回陈列合约,视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2、月销量保证20个单品的同时由经销商月返2件25克*10枚蛋黄派(20个单品分别为:达利园软面包系列,瑞士卷系列,小面包系列,夹心派系列,香浓蛋糕系列,好吃点系列,沙琪玛系列,薯乐圈系列,蛋糕派系列,薯片系列,今麦圈系列及薯脆系列)

3、如有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达利园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驻宝坻办事处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