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

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

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村办发[200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5.11.01

【实施日期】200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

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村办发[2005]1号)

各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1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苏办[2004]56号),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1 / 2

江苏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

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村发[2005]2号)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农村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 的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17号和56号文件,提高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与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民主法制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其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深入人心;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能按程序公开;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扎实有序,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健全;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在90%以上;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的档案资料健全,整理规范。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标准:

1、基础工作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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