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车间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车间职工考勤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有秩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职工,包括所有未在办公楼打卡的的全体生产人员。

二、考勤时间

计件职工工作时间以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为原则;

计件职工(包括上下班时间不能固定的职工)以完成每天实际工计件为标准,根据两次考勤时长核定工时;

车间操作工:8:00~18:30,中午休息1.5小时(12:00~1:30)

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因指纹原因不能打卡者,需在生产办公室《职工签到表》上签到,每月由生产部刘厂长签字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员工打卡时段

白班:上午8:00之前晚班:18:00上班之前一次中午12:00-13:30 08:00下班之前一次

下午18:00之后

因个人忘记打卡,须填写《未打卡证明表》由机长、厂长签字证明,考勤审核时须结合车间生产记录,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通过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根据生产任务安排,职工上下班时间临时调整,须在《职工签到表》上签到,由车间主任签字注明时间、调整原因,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1、迟到、早退

(1)以公司的刷卡机的时钟为准,员工超过上班时间上班,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公事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厂区者,视为早退,记录累算(此情形可根据早退人员的实际离岗时间计时累算,由直属主管及当值保安控制)。早退处理办法按照迟到分时段累算减薪,情节恶劣者,将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员工迟到5分钟以上至10分钟(含),取消当班日薪10元;

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至20分钟(含)以下,取消当班日薪1/3;

若一次性迟到40分钟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两个小时(含)以下者,按旷工一天论

(3)迟到、早退按:基本月薪÷应出勤天数÷8.5小时×减薪时段=减薪金额

2、旷工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旷工论:

(1)在规定上班的工作日无故不上班的。

(2)上班不上岗,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一次性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月累计2小时的。

(4)私自外出或口头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办手续的。

旷工处罚规定:

(1)员工旷工一天,扣减当日1.5倍日薪,依此类推。

(2)员工当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酌情给予处罚,并将取消来年调薪资格,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予以辞退。

旷工按:基本月薪÷应出勤天数×旷工天数×1.5倍=扣薪金额

四、请假规定

1、车间一线生产职工请假1日内由直属主管审批;2日以上由生产厂长审批;

2、非生产一线员工假期由生产厂长审批

3、因突发性事故(如患病或意外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上班时间20分钟内与生产厂长联系,进行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当日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调休规定

1、员工考勤,实际出勤天数多出应出勤天数的,可用于调休,调休天数用于当月和相连月份,不可跨月调休。调休需根据考勤表、打卡记录、请假单、调休单制定。

2、员工可用加班时数调休,车间统计确认加班时数并在调休单后附加班单据。

六、各车间统计员负责本车间考勤报表数据收集并确定其正确性,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车间职工出勤记录表(表明出勤、请假等纤细情况)、各类考勤表及打卡原始记录、日报表,经生产部门厂长审定、签字确保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进入工资计发流程。

附则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队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修改权力。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