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木材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木材加工厂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

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

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

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

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

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

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

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

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

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

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

取缔。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

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

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

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

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

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

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

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

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

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

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

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

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

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

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

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

置物品。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

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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