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法】界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完整版】

界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界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界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完整版】



界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标的企业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5年起,我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阜阳市、安徽省或国家安监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2万元;

(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

(三)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0.5万元;

(四)已达标企业升级为高一等级标准的,奖励金额按等级差额予以奖励。

三、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从每年市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奖励申报和提交材料

(一)奖励申报程序

1.奖励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申报,2015年起,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的企业,于当年12月底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市安监局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后,由市安监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界首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阜阳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授予或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附则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在奖励资金发放前,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原因被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格的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