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北流市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流市教育系统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困师生救助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北流市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北流市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流市教育系统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由市教育局计财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育系统师生、社会爱心人士的自愿捐助。

第五条  全市各镇各学校教育工会负责捐助资金的收集,分季度上缴到救助资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六条  救助对象。

北流市内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正在住院治疗或治疗结束出院3个月内的在校师生,住院治疗费用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指一年内累计住院治疗费用达20万元以上疾病。

意外事故救助范围包括外来因素或突发意外事故致伤的住院治疗(如交通意外、食物或药物中毒、动物袭击、溺水、触电、跌倒、水火烫伤等)。

以下意外伤害不属于救助范围:(1)由个人承担责任的伤害行为(如吸毒、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2)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致伤、刀枪伤、搏斗伤、工伤等)不属于救助范围。

第七条  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师生,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1)个人救助申请表

2)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复印件

3)有效住院发票复印件

4)至申请日止住院费用清单或催缴费单(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学生仅提供户口簿)

7)申请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符合救助条件的,将上述材料及申请人家庭及疾病状况调查报告上报镇教育工会。

镇教育工会组织镇、校联合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疾病和住院治疗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医保情况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材料在本镇(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送市教育工会审批。

市教育工会对各镇(校)上报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复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救助标准发放救助金到受助人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救助标准。

特困师生救助实行事后救助的原则,按实际已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确定救助标准。

一年内住院治疗费用2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一年内住院治疗费用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特困师生救助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不重复救助。已享受其他补助、救助项目的,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第四章  资金审计报告

第九条  特困师生救助资金由市教育局计财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市教育工会、各镇(校)教育工会按季度、年度对捐助、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捐助名册、上缴转账凭证、本单位捐助情况、申请救助对象材料、救助批复、受助人名单、救助转账凭证等。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审计股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流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