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

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后监管工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土地供应后监督管理,跟踪、落实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开发使用情况,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核算土地使用权人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并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重点将2013年及之后出让或划拨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情况录入监管台帐,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巡查施工现场,督促建设单位设置建设项目公示牌并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使用土地。

(四)逐宗核对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临近开、竣工时间仍未开、竣工的,书面督促提醒;已开、竣工的,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监管台帐和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对逾期支付出让价款和逾期开、竣工的,对照出让合同处罚条款,逐宗核算违约金,并书面通知缴交。

(六)对已涉嫌闲置的,移送执法监察支队。

三、工作机构与分工

(一)主办单位:市场科;协办单位:执法监察支队、有关科室和各分局。

(二)人员:游爵中、陈巧雅为专职工作人员,林美君为兼职工作人员,各分局指定若干工作人员协助。

(三)局办公室调配安排办公场所和工作用车等。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划拨决定书等签订或颁发后,市场科交由专人建立批后监管台帐,并将有关信息告知所在分局,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启动监管程序。

(二)自收到建设单位开、竣工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科通知所在分局派员察看施工现场。情况属实的,察看人员撰写察看报告、拍照报送市场科,由市场科专人录入监管台帐和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离约定开、竣工时间只有最后3个月而仍未见建设单位申报开、竣工的,由市场科以局的名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抓紧开、竣工,并重申不按时开、竣工的合同责任。

(四)超过约定开、竣工时间3个月而仍未见建设单位申报开、竣工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抓紧开、竣工,并重申不按时开、竣工的合同责任。

(五)超过约定开工时间10个月而仍未见建设单位申报开工的,名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抓紧开工,并重申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1年和2年的法律责任。

(六)超过约定开、竣工时间仍未开、竣工的,由所在分局协助调查取证后,交由市场科核实违约责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涉嫌闲置土地的,由市场科移交执法支队立案处理。

(七)相关职能科室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工作方案自20155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