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合作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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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设计、研发、生产、供应设备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签约时间

本合作协议由上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2.双方权利及义务

2.1甲方提供研发方案或设备样机给予乙方进行研发,但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研发方案或设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2.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元做为乙方的研发费用,且该笔费用直接转为第一台研发成功的设备对应价款;

2.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研发工作的,甲方支付的研发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2.4乙方在研发期间,无论报废几台设备,超支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5乙方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研发出符合本协议第2.6条标准的设备,乙方应自前述约定日期期满之日起日内扣除成本费用后,将剩余的研发费用退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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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研发成功的标准:①

3.项目合作基础

3.1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设备的指定供应商;

3.2乙方保证该研发设备只针对甲方进行销售,但甲方需确保每年购置

台以上(含*台)设备;

3.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计、研发出的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测试通过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生产供货。现行供货价格是每台人民币;研发出的设备供货价格在每次供货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原则上乙方应保证价格稳定。

3.4为保证乙方满足甲方对设备的需求,乙方应在设备研发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后,按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生产至少台设备作为库存,甲方应再向乙方提出前述要求且乙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币。乙方在收到押金后应当尽快备货,备货完毕后应当告知甲方。库存准备完毕后,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下单订购设备之日起3日内,乙方能够向甲方指定的地址正常发货,如因向甲方发货导致乙方库存短期内未满足前述库存要求的,乙方不属于违约,但应当及时补充库存。为保证乙方正常备货,甲方不得以押金抵扣设备款。

4.每次订购设备前,甲方应就该事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收到书面通知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乙方确认当日支付该批设备的全部价款,乙方确认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3日内发货。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向乙方收款账户汇入货款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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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开户行: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需求,持续设计研发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设

备。

6.设备质量要求

6.1乙方研发和生产的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质量标准(以最高者为准),符合货品本身应具有的性能和特性;

6.2如上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质量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其所知范围内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新、旧标准中相对较高者执行。

7.设备交付及运输

7.1交付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交付时间为准。

7.2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品到达应方便甲方卸货、搬运,甲方应指定收货人负责卸货及搬运,运输费、搬运费由甲方承担。

8.设备验收

8.1乙方应在发货后及时将货物运输的相关信息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查询并做好收货及验收准备。

8.2货品到达交付地点后,货品外包装破损的,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外包装完好的,甲方应予以签收。

9.甲方自行安装和调试设备,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10.货品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10.1乙方保证货品为原厂全新产品,并为满足甲方需求而设计、研发、生产。

10.2设备(含零部件)的保修(质)期为壹年,自设备收货之日起计。保修(质)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零部件,甲方及其合作商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除外。

10.3在设备的保修期内,甲方在验收、使用等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3日内派人到现场予以维修、更换,更换后的零部件的保修(质)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如乙方未能及时派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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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核对并同意后,甲方有权在后续的设备款中扣除。如设备故障致使甲方及合作商无法营业,乙方又无法维修至可用状态的,乙方应在确认无法维修之日起3日内免费为甲方调换新设备,保证营运。如乙方不能按时维修,又无法及时调换,致使甲方及合作商店铺无法营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其合作商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除外。

10.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的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在设备的保修期满后,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需更换的,由乙方承担相关零部件费用。

11.乙方保证仅将本协议约定的设备提供给甲方,不得以有偿或无偿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甲方已停止采购乙方设备达半年及以上的,或甲方不再经营本行业,乙方可以对外销售该设备,但应更换型号编码,并且不应以“”品牌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12.乙方为甲方设计研发的设备或技术如申请获得专利,则甲、乙双方为专利的共同权利人,双方各享有50%的权利。申请专利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保证,对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采购价格、设备型号、设备清单、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应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与本协议约定设备相关的信息、资料、顾问、咨询等。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仍不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继续赔偿损失。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使本协议被解除、终止、无效等,本保密条款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4.违约条款

14.1.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的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损失。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4.2如因违约方行为导致守约方必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形式维权的,

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它损失)。

1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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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15.2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但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始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非双方过失或故意导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或即使能预见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骚乱、流行性疫病、政府行为和法律法规的生效(或修订或废止等)等社会性事件。

1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终止本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本协议、采购订单及具体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16.2因本协议、采购订单及具体采购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附件一:设备报价单

各方签署: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