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办公地址为,与,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的企业法人,办公地址为:

鉴于双方意愿在方面进行合作,就合作的事实、内容及相互公开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之机密性信息是指如下内容:

(1)本合作项目的协议之事实及内容;

(2)因进行本项目,无论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双方相互公开,交付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递交的文件、资料、数据、商业计划、.图纸、计划方案等技术及业务资料。机密性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均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二条保密期限

除非根据披露方另外的书面授权或规定,接受方同意在以下定义的期限内保密。在此期间,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得将机密性信息用于上述合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保密协议期限为机密性信息被披露方提供给接受方之日起三年。

本协议一经终止,披露方以媒介或其它有形方式为记录而传送给接受方之一切机密性信息及接受方依机密性信息所制作的任何复本均应被销毁,或依披露方之书面请求返还给披露方,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留存任何机密性信息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