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1]8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26

【实施日期】2001.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1〕8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顿和规范我区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保护耕地,体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推进城市化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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