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存在问题

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篇一: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巩固脱贫成果十分不易。由于大量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足,虽然

经过扶持可能脱贫,但是多数贫困对象抗病抗灾的能力都十分弱,

稍遇天灾人祸就会立即返贫,因此,巩固扶贫成果十分不易。

2、农村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基础依然薄弱,贫困乡

村贫困对象行的路、喝的水、用的电、用的通讯信号、看病就医、

上学读书、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与城市的差距仍然较大。尤其是

贫困对象发展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发展的起点仍然较低。

3、贫困对象发展“三缺”(资金、技术、劳力)现象普遍。通过对贫

困对象建档立卡发现,绝大多数贫困农户发展都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的问题。金融扶贫可以解决贫困户发展缺资金的问题,

但是缺劳力、缺技术的问题确实一个很难马上解决的问题。

4、农民外出农村空壳导致发展难。发展为了人、发展需要人。扶贫

开发为了贫困人口,但是扶贫开发同样需要依靠贫困人口。目前由

于很多农民感到仅仅靠土地已经难以维持生存的情况下,他们不得

不靠外出务工维持生存,从而导致大量的劳力资源外流。农村留下

来的人口大多数都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部分

人的共性就是劳动能力不足,靠这部分人在农村发展产业难度太大。产业发展不起来,扶贫开发就难以持续。因此,这种劳力大量外出

造成的空壳是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如何留住这些外出的

农民就地发展创业是扶贫开发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精准扶贫的几点对策

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

节工作。

(一)精准识别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

底数是基础。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把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出来,并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只有准确地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才

可能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进而提高扶贫效果。最为重要的

就是做到五清:即“底数清”,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问题清”,摸清脱贫门路、

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对策清”,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责任清”,确定帮

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任务清”,逐户

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一对一”帮扶及“双节双促”情况、

精准扶贫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这样为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策”

的措施提供准确的数据档案。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

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

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二)精准措施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

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突出扶持重点,改“大水漫灌”为“滴灌”,

提高扶持效果。对精准扶贫户,逐个分析致贫原因,号准“脉”、找

准“症结”,选好“药方”,提高精准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

我们按照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计划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

一户一档台账管理,有村情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村

级规划、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等。二是整合

资源,突出产业发展,实施生态建设。三是劳务创收扶贫。对有劳

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施策,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创收。

(三)精准管理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精准管理就是要突出

精准扶贫主体的作用,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主体,乡镇包村领导、住村工作组参与

的监督机构。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村“两委”班子要有“舍我其谁”

的担当意识,住村工作组要树立“授人以渔”的帮扶理念,帮扶要有

针对性,帮扶措施要与帮扶对象发展需求和发展能力相适应,要能

促进贫困群众长远发展,要能发挥帮扶效果,要能真正帮助贫困群

众脱贫致富。

三是各级帮扶单位要有相应的干部住村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尤其

是干部下乡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增收管理办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帮扶工作。

【篇二:会计与审计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会计与审计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大规模扶贫开发,成功实现7亿农村贫

困人口摆脱贫困,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15年提

出了精准扶贫,并确立了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

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

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奋斗目标。消除

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

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使命。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

脱贫的“助推剂”。但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资金存在虚报

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

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

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

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因此若要实现2020年实现7000万人口脱

贫目标,必须做好扶贫款项的监督与管理,以精准的会计与审计更

好的服务于扶贫工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一、扶贫资金

的核算与监管问题分析

精准扶贫是保民生,安天下,是我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

要任务。在大多数人都普遍关注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推进、效益

和成果的时候,扶贫资金的管理与跟踪等方面却问题重重。除挤占

挪用、套取扶贫资金、多头申报、用中央扶贫资金为其他专项配套、短期占用扶贫资金、编造虚假帐薄、凭证,隐瞒挪用挥霍财政扶贫

资金、虚假配套资金、违规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贷款、有偿使用扶贫

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存在。主要总结如下:(一)、报账制度有缺陷,财务管理存在瑕疵。

由于扶贫报账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表以及合同等,提出用款计

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县级财政部门核准作为报账

提款的依据。在项目实施和报账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多在乡镇和

村组,由乡镇监管,又由乡镇财政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

难以做到时时监管、过程监管,工程质量、工程总量等工程事项难

以把关确认,原始单据难以审核,所以,就很难体现项目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1、各部门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态度不统一,统筹财政资金用

于扶贫工作进展较慢。一是主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出台的政策文

件存在矛盾。如某项目主管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其部门管理的某两

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扶贫,但资金主管部门新发的文件规定,此两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结存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专款专用。二是个别主管部门出台的整合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文件负面清单规定失当。如某部门关于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负面清单”最后一条规定,“确保(本部门系统)资金用途和性质不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上述负面清单之外的资金,县级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此规定界导致县级部门难以将本部门的闲置资金整合用于本系统外的精准扶贫项目支出。三是县级主管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以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系统可用于整合资金类别及担忧上级部门扣减以后年度资金计划额度为由,对整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精准扶贫的资金需求配合不力。

1、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

扶贫攻坚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让数千万人口脱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审计部门必须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把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措施,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扶贫项目动态审计原则。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即知即

结束,查出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

要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一是要落实扶贫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针对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办法,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被审计单位应切实担当起精准扶贫的主要责任,认真整改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告审计部门。二是要加强扶贫审计整改检查,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跟踪督促,促进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三是要建立扶贫审计整改信息库,对各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档,建立扶贫审计整改信息库,实施扶贫审计整改流程化管理。四是要完善审计整改问题汇报机制,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全面地向扶贫开发主体部门进行汇报,让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充分了解相关单位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促相关单

精准扶贫是一项民心所向、系统性、长期性的大工程,我们要汇聚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

投入的一分一厘用到实处,助力贫困群众在党的扶贫政策、惠民举

措的阳光普照下,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一要有项目计划。扶贫项目

计划是依据扶贫总体规划从扶贫项目库中筛选出来的待实施项目,

是年度扶贫资金支出的总纲。凡是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子项目,都

是合法的扶贫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列入扶贫

资金支出预算。年度项目若有调整或者变更,应当取得原批准单位

的批复,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财务核算时,一要看是

否是计划内的项目;二要看是否有项目调整批复。不是计划内的项

目或者未经原批准单位批复调整变更的项目不得列为扶贫资金支出。项目计划也是区别项目成本核算对象的依据。

二要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结算的基础;是控制工程成本的

基准;也是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资料。通过项目预算与项目结算的比对,可以摸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严重超预算的项目,项

目实施单位应当说明原因。项目资金结余过大的,可能是部分分部

工程未实施。

三要有中标通知。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通

过招投标,投标人经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有利于建设方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率;通过招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通过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通

过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通过招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

降低工程造价。

四要有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约定了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约定了工程造价及与工程成本相关联的变量、变价计算方法。通过合同可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费用,防止施工

方的费用进入建设单位费用。变量、变价的计算方法是否与合同约

定一致,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五要有项目验收。控制成本是工程财务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扶贫项

目布点分散,财务人员不可能逐点核实,因此项目验收就显得非常

重要了。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提请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

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是项目工作内容的总结,是项目计量支付的基础。

六要有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是依据项目设计、项目变更、项目验收和现场勘验基础上编制的项目的施工造价;是施工单位开据工程发票和项目实施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也是财务支出的重要原始凭证。

七要有工程发票。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

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八要有结算凭证。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财务人员办理项目资金结算时一般不得支取现金,同时关注收款人账号是否与项目投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一致,防止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若有抵债结算,施工单位一定要开据收据,防止日后产生债务纠纷。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项目未及时启动,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造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前期申报论证不充分、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二是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暂时闲置;四是极少数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未作安排。由于项目立项申报原因或工程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扶贫资金闲置滞留,影响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二) 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套取现象。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主要形式有:一是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

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是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旅

游考察和弥补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三是

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四是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

和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扶贫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利

用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有些项目管理单位通过虚

列事项和支出套取项目管理费和劳务培训费,套取的资金用于公用

经费和接待开支。

(三) 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一是擅自调整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和任务,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

困农户和非国家规定投向范围企事业单位,违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分配“关系资金”。一是将扶贫贷款到户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困户和

非国家规定投向范围的非农企业、农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二是将

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与促进和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

入无任何相关联的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没有用

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的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

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监管存在漏洞。少数项目在申报规划上存在瑕疵,编制项目规划缺乏科学论证和规范性,加之扶贫资金项目

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有的项目

在实施阶段由于人为因素监管不到位,隐蔽工程量难以准确计量,

存在虚假工程量的现象;同时,由于扶贫项目多且单个项目资金量

小的特点,实施项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人为决策因素较多,工程项目“四制”监管难度大。

(五)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履责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凡是出现骗取、套取资金;审核、评审、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资金使用不当;无故延迟拨付资金,造成不良

影响;以侵占挪用、截留滞留方式擅自变更资金的使用计划、投向、发放方式或开支标准;应实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而未执行;伪造、销毁有关账簿和凭证;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者公示的程序、内容

等不符合要求;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等情形,都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三、对策

当前,精准扶贫应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方能见成效。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精准扶贫的“助推剂”,但一

些地方的扶贫资金仍违规使用且方法更加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了

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只有注重审计方法,抓住审计重点,才能更

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1、以项目为平台。从具体的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管

理等程序来查阅档案资料,发现疑点。一是检查项目的计划申报、

审批程序,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不按上级审批的要求执行。二

是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查阅多个项目档案资料台账,有无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分

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的现象,避免一个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不实。三

是对调整计划的项目,要查明调整原因,审计其是否合法合规,防

止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堵塞人情腐败漏洞。

【篇三:精准扶贫工作中识别贫困对象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楚雄州双柏县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探究

摘要:贫困问题始终是困扰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贫困对

象的准确识别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终达成减贫目标

的关键所在。因此能否准确的识别贫困对象,就直接关系到今后我国

扶贫工作的绩效。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扶贫对象精准举措,是

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重要

指示。2015年1月,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

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只有四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没有得到

帮扶。

关键词:精准扶贫、双柏县、贫困对象

前言精准确定贫困对象,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

程序,真正把贫困居民识别出来,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平的原则,

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真正的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双

柏县是国家贫困县,贫困程度比较严重,存在较多的贫困人口,在

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识别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找

出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加强双柏县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的精准确定刻不容缓。

一、双柏县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家也不断的在加大扶贫力度,扶贫方式也是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楚雄州双柏县在精准扶贫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2015年云南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全省实行精准扶

贫政策,就目前的情况看,楚雄州双柏县在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但在贫困对象确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双柏县必须总结

2015年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存在的问题,提高为后的精

准扶贫工作的成效。

(一)双柏县简介

双柏县自然条件恶劣,特别是以大庒镇属于山村,交通不畅,通讯

落后,信息闭塞。由于经济落后,双柏县一直被纳入国家贫困重点县。距离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越来越近,然而双柏县摆脱贫困

帽子却是很遥远。双柏县应该紧跟全国的步伐,必须加快实现精准

扶贫工作中的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对贫困对象给予真正的帮助。(二)双柏县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的方式

1、贫困状况调查,收集贫困信息

双柏县围绕“十三五”扶贫重点专项规划,进村、进户实地考察,根

据人们的实际生活现状,通过有效手段、合规程序,把谁是贫困户

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以各乡镇为基本单位,由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带队,各乡政府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

调查,统计各个家庭的经济情况,收集贫困信息。

2、根据贫困信息分配各乡镇、村委会的扶贫人数

双柏县人民政府根据收集的贫困信息,根据双柏县总人口155251

人的情况,锁定两个贫困乡,22个贫困行政村和有贫困人口的7个

非贫困行政村,467个贫困自然村。确定全县精准扶贫的对象为

5412户20194人。根据乡镇为单位,分配各个乡镇的精准扶贫人数,其中大庄镇为6234人、安龙堡乡为2874人、妥甸镇为3223人、

鄂嘉镇为3172人、法脿镇为2730人、爱尼山乡为1409人、大麦

地镇为371人、独田乡181人。

3、村民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请

村委会在当地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让农民知道精准扶贫的内容,了

解精准扶贫的申请程序与申请条件。村民根据自家的家庭经济情况,

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申请书,需要写明自家的年收入与年支出,家

庭贫困的主要原因等信息。

4、各级政府评议,建档立卡

(1)村委会评议。通过入户调查、召开村民小组评审会,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的家

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从中选出

最贫困、最需要帮扶的村民,其中选出的人数与分配到的名额一致,将材料转交乡政府。

(2)乡政府评议。乡政府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对不满足申请条件的村民进行更换。乡政府领导在申请材料上

签属意见后上报县扶贫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3)县政府评议。县扶贫办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双柏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委托乡政府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进行

更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建档立卡,确定为精准扶贫工

作的贫困对象。

二、双柏县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对象确定不准确的现象

一方面双柏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时不到位,只

是通过简单的下发文件到村委会,村长处,导致符合精准扶贫条件

的村民不了解精准扶贫政策、精准扶贫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很多家

庭存在严重经济困难却不知道如何去申请、何时申请而错失应该享

受到的帮扶。

另一方面双柏县有些村委会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精

准扶贫的方针,责任心不强,工作意识淡薄,传统人情关系思想根

深蒂固,没有按照精准扶贫标准认真核定家庭经济情况,而是帮助

亲朋好友上报,导致存在“人情对象、关系对象”的精准扶贫贫困对象,在双柏县这个问题比较突出。

(二)工作人员操作欠规范、欠透明现象

双柏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核精准扶贫对象时责任意识不强,态度不

端正,过于追求简单化,造成扶贫对象确定操作欠规范、欠透明。

主要表现在:一、不通过民主评议的程序,而是由个别村委会、政

府干部直接决定精准扶贫对象;二、有些精准扶贫对象确定后未公

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导致好多村民对精准扶贫对象存在歧义;

三、有些村干部在贫困对象确定过程中怕得罪人,将村里有一定势力的人直接上报,违反精准扶贫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四、政府为平衡精准扶贫指标,搞“轮流”、“拆户”报;五、有

些村干部不参照扶贫条件规定,直接将邻村的数据当做标准,根据这些数据确定本村的贫困对象。

(三)选举贫困对象时村民不参与现象

双柏县居住环境恶劣,各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加之很多青少年都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些老人小孩,根本不关心精准扶贫这一政策,认为扶贫不可能扶到自己头上来。从而出现工作人员在贫困状况调查,收集贫困信息的时候,出现村民回避逃避现象,询问的时候发现不正面回答现象。召开村民小组评审会的时候好多村民直接不参与,根本不关心精准扶贫对象是谁。

(四)各家的家庭经济情况难以精准衡量的问题

工作人员在贫困状况调查,收集贫困信息的时候根本不能准确的衡量贫困对象的收入,只能看看他家的房子,存款来决定他家的贫困程度。导致无法精准的收集到各家的家庭经济情况,只能听取村民的描述来判断他家的经济情况。村民在申请精准扶贫对象的时候,他家的经济情况只能由他自己所写为准,无法去真实的去计算他家的经济情况,只好与其他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交流,来大概的猜测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与贫困程度,从而存在较多的贫困对象并不是最困难,最需要去帮扶的。

三、精准扶贫对象确定不精准的原因

(一)确定贫困对象机制不够完善

1、贫困对象确定标准界定指标单一

2、精准扶贫界定标准模糊化

双柏县精准扶贫主要针对的是农村人口,与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双柏县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其一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外出打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物收入。农业实物收入受自然灾害、季节等因素的影响非常大,产量也不稳定。其二农村

居民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且农产品的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波动较大。

3、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真实信息

各乡镇、村在精准扶贫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

的办法进行计算,主要成谁上支持的人最多,谁就是最困难。这样

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人情对象、关系对象、

拆户对象等问题。

4、监督不到位,不定期公示

精准扶贫是一个民生工程,是在帮助贫困人口,从中存在利益之争,政府在确定贫困对象的时候应该做到定期公示,而在双柏县好多贫

困村连村委公开栏都没有,无法做到对贫困对象信息的公示。目前,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对象确定的主要人员是村委会工作者,但是双

柏县存在监督主体缺位,对农村党员干部廉政监督的外部主体主要

是镇纪委,但对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及其非共产党员的

村委干部,镇纪委监督没有法规、政策依据,同时双柏县扶贫办由

于近几年扶贫工作重,单位人员少,监督环节跟不上。

(二)扶贫工作执行主体素质偏低

1、扶贫工作者不负责任

当前一些精准扶贫工作者觉得扶贫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做得好,自己得不到实际的利益,坦白说就是拿不到扶贫资金,做的不

好则受到上级的批评,种种原因导致他们对扶贫工作积极性不高,

从而不重视扶贫工作。由县乡安排的精准扶贫工作者思想觉悟不高,存在浑水摸鱼现象,不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来,

心里存在着扶贫对象识别出来的时候家庭经济情况越好越好,到时

候脱贫的时间短,就可以体现出自己帮扶的作用效果好,自己工作

能力也就体现出来。

2、扶贫工作者能力低下

当前,一些精准扶贫工作者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扶贫要求,作风不民主,对贫困人口认识存在偏差,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者

存在着思想觉悟不高,业务工作能力不强等缺点。

(三)农民文化程度与素质偏低

1、农民文化程度低

由于农村教育的缺陷与乏力,现在农民中存在许多文盲,导致农民

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思想觉悟低,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等因素。面

对利益之争时,互不相让,有的农民还直接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