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

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

作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当代广西

ISSN:1672-8319

年:2018

卷:000

期:008

页码:P.4-4

页数:1

中图分类:F323.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光伏电站;扶贫;负债;国家能源局;政府性资金;投资入股;投资建设;集体所有

摘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最近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人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据悉.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