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河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通过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一、可享受征地、报建优惠政策;

二、公司再投入研发费用可按150%抵所得税;

三、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在同行业的竞争力;

四、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五、增加招、投标力度;

六、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七、公司可冠省名;

八、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九、连续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

十、有利于企业上市融资。

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是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是我省最早建立的省级科技咨询机构之一。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咨询部是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定、中小企业创新基金、ISO9001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及CCC的咨询机构。我中心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为企业解决项目申报难题。为政府和企业资产合理利用、科技企业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本部门依据客观、科学的原则,以专业化的水平、现代化的手段、规范化的操作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咨询部联系人:张俊芝

电话: 187******** 189******** 传真: 0371-********

Email:kejishenbao001@http://www.wendangku.net/doc/eaa8c9ef102de2bd960588a4.html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eaa8c9ef102de2bd960588a4.html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院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包括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它分为四个部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若没知识产权

我们根据企业的情况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解决)

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30分)

三、成长性指标(20分)

(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才行)

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的六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

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

◆我们的使命是———

帮助企业腾飞,振兴祖国经济,为创造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我们的宗旨是———

一百年只为做好一件事——为企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

我们能为客户做些什么?直至客户满意!

我们还能为客户做些什么?直至客户感动!

客户的需求是我们全力以赴的事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解析

(四)税收优惠

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五种方式对以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同时扩大对创业投资机构、非盈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税收优惠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10]第二,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11]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分别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政策来替代;第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法实施后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上述两类企业实施过渡性优惠;第五,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