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协议(模板)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完成离职交接及会签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所有手续后履行以下承诺:

1、甲方支付给乙方7月的工资截止至年月日,共计人民币元,于2014年8月5日以工资转帐方式发放;

2、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实际发放乙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于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3、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即人民币元,于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4、甲方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项目融资奖金共计人民币元,于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5、上述四项工资、补偿金、代通知金及奖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三、乙方确认:

(一)除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以外,甲方已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了工资(包括加班费、补贴、津贴)等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乙方保证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工作内容(含已办结、未办结及进度)书面或电子版的交接清单全部移交甲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甲方员工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应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1、在原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宣称或利用甲方员工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其他在原聘用期间或原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确认:

除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的离职交接义务以外,乙方不再承担其它的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义务。

五、双方确认:

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不存在违约或过错;除本协议中的明确约定以外,双方互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