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规范请假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编号:TZ2018-05

因目前请长假的员工较多、时间较长,此情况直接对项目工期以及人员安排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请假管理机制,便于工作更好的开展,现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说明及请假流程

(一)、各类假期说明

1.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2.病假

员工因重大疾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间,公休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

的为24个月。

员工医疗期小于3个月的,享受正常的保险和福利待遇。超过3个月,公司将暂时中断员工的社会保险,取消员工的福利。

3.事假

员工连续请事假,最长期限为1个月,请假期间的保险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请假流程

1.员工请长假需提前填写纸质“请长假申请单”(详见附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准;

长假说明:(1)产假;

(2)病假、事假5个工作日及以上。

2.办公系统中填报“请假申请”,并上传纸质“请长假申请单”,发送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系统具备条件后执行上传功能) 员工请病假销假时,需同时上传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出示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将按事假处理。

二、超期规定

1.病假、产假、事假:请假时间超出公司规定上限的,原则上将不再准假。如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届时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再有相关岗位需求,公司会优先对其进行考虑。

2.旷工

(1)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2)员工日常请假,超期未上报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3个工作日,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附件:请长假申请单

综合管理部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