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展合作协议

2015年第13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循环经济与资源再生利用环保专题展合作协议(拟)

甲方:福建省三华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博览会招商达成以下共识,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展会基本信息:

展会名称:2015年第13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循环经济与资源再生利用环保专题展展会时间:2015年6月17-21日

举办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招商机构,并不是唯一。

2、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外展会如期召开,并保证所提供宣传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3、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博览会资料(详见附件),对乙方进行招商招展活动的相关方案等

进行协助。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招商的客户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对展会及其他各类问题

做出解释及说明,并就此及时与乙方保持沟通和联系。

5、乙方所招参展客户,应在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定金,并在展会开展前二月支付余款。如未

按规定支付定金,或虽支付定金但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取消其预定展位,不退还定金。

6、乙方原则不得打折、增价销售摊位,因特殊情况,确需打折、增价情形,需及时通报甲

方,并做好预案工作。因打折、增价销售,造成客户意见,甲方应全力配合做解释工作。

但由打折、增价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7、若乙方招商企业与第三方代理招商单位冲突,由甲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

8、展位费统一收费标准如下:

标准展位(3mx3m 9㎡) 每摊位6800元

室内光地(㎡)36平米起每平米600元

除标准展位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等,另行收费。

9、甲方在收到参展企业款项后,有义务在展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组织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调动自有资源开展招商活动,并协助甲方与参展客户签订《展位申请表》,督促参展商将与参展有关的全部款项如约支付给甲方,如展位打折、增价,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因整体布局要求而对展位进行调整的展商开展说服工作,并督促展商按时参展。

3、乙方在招过程中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客户利益,不得夸大承诺。任何额外要求,均须与甲方协商。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组织费用。

四、付款和结算

1、乙方所招企业参展费用须全部汇入甲方指定如下账户,甲方在展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返还标准与乙方一次性结算。

2、甲方指定收款帐号:

户名:福建省三华齐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虹支行

账号:4100026309200014815

3、甲方给乙方招展招商提成

(1)按乙方所组织的展位数量给予招展提成

标准展位数量抽成比例

1-20个(含20)35%

21-50个(含50)40%

50个以上50%

注:特装展位面积按标展展位9㎡倍数计算,如90㎡特装空地相当于10个标展面积。(2)由乙方组织的展览会广告收益全部按30%返还组织费。(如:会刊广告、会场广告、赞助等等)会刊、广告、赞助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在招商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在没有征得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签署或履

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包括协议的条款、谈判、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等。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七、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

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