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按揭合作协议(与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在厦门地区互相支持配合,发展业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和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及产品创新。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包括与经甲方授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住房金融。开展一、二手房按揭业务领域的合作。甲方为乙方推荐一、二手房按揭业务,乙方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为此:

1.1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符合条件的甲方客户提供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并向乙方承诺和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房产交易过户及抵押登

记等义务(以下简称保证义务);该项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为自乙方与甲方客户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借款合同》项下抵押房产之《土地房屋权证》、《土

地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交由乙方执管之日止;为此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万元,保证额度(即甲方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每笔保证义务所

涉及的《借款合同》总额)不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倍;

1.2乙方承诺为甲方推荐的二手房按揭客户提供限时服务,单笔二手房按揭贷款成数最高七成,期限最长20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甲方推荐客户的借款需求;

1.3甲方向乙方推荐其他与住房有关的个人贷款业务,如住房装修贷款、个人综合消费额度贷款等;

2、金融配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加盟店提供相关的金融配套服务,包括存款、资金结算、短期融资、理财服务等;

3、营销合作。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销售网络为对方产品提供营销合作;

4、资产处置。甲方利用其21世纪不动产销售网络为乙方资产处置提供价格咨询、变

现处理等服务;

5、其他有关的业务合作。

三、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帐户,有关交易保证金、代理房产交易的款项等通过该帐户

结算。

四、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对于通过共同开展业务活动或授权行为或其它任何渠道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

密均承担严格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为双方在房地产及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合作期限为二年。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更改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如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

继续有效。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于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