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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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③栏,应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都应认真填写。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