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务与权利

第十二课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课程简介:本节课主要学习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你将了解到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并明确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应履行的义务熟记于心。党章在第一章就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共产党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是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首要学习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应在认真学习的过程中努力提高思想理论素养,掌握这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逐渐使自己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结合不同时期历史任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规定了党在不同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及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应当遵循的方法。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弄懂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政策水平,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转变为自己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行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每名共产党员应牢记包括党的纲领、章程、党内纪律、党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基本知识,这也是区别党员和非党员的基本标志。只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懂得我们党现在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应当承担的历史重任,才能清楚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而言,应当把党章的学习放在各类基本知识学习的首要位置,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在实践中向合格党员的标准靠拢。

认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必须依靠科技的进步方能获得答案。任何个人、组织、国家和民族,若不认真学习掌握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必然会被时代所淘汰。落后就要挨打,是普遍真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可以为我们提高为人民服务热情奠定思想基础,而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则可以为我们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奠定理论基础。因此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钻研科学文化特别是本专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这是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这种特定的政治

身份,不是空洞的、不可捉摸的,而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体体现出来的。从长远来看,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不是坐而论道的产物,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而然的实现,需要经过若干阶段性的目标方能达到。这就需要全体党员以务实求真的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在各个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是需要众多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艰苦奋斗才能够完成的伟大事业。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而作为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应该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各自的专业上发挥党章所要求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实践的领路人、行动的带头人,坚决克服说多做少的浮躁现象。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应以此为指导,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树立共产主义的利益观。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等价于党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当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必须具有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精神境界,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真正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共产党员应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向党组织靠拢的过程中,自觉的将这种奉献精神转化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动力。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我们的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有严格的纪律,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就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员只有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全党的行动一致,并以此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而不断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和人民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于共产党员和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而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应有之义务,更应该发挥模范作用,带头遵守。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政治、国防、外交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稳定和安全。如不严格保守,就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进而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名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从大局出发,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直接体现。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每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是完成党的任务的具体表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准确把握相关精神和内涵,完成党所交办的每一项任务。服从组织分配,首先是指每名党员应当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其次每名党员应当尊重组织在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主导配置作用,按照组织的合理规划和分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入党积极分子也应编入党的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时刻以党员的觉悟要求自己,以组织为重,个人服从组织,认真接受并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为上的一致。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重要源泉,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因此,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绝不能有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行。

要做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需要共产党员忠诚于党、热爱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搞阳奉阴违,这是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言行一致,是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实际反映,两者均是马克思主思想路线对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党组织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才能使党了解积极分子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每个积极分子特点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健康的成长进步。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必要措施。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和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是我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批评是指对别人的缺点或错误提出意见,自我批评是指政党或个人对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进行的自我揭露和剖析,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对个体而言,党员身上存在的种种缺点和错误,可以通过自我批评和虚心接受党内其他同志的批评,获得克服与改正。对组织而言,一般性问题和内部矛盾也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获得解决。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出发,从党的团结统一出发,从有利于党员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出发,不断运用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自身修养。广大党员和积极分子也应该熟练掌握这个基本方法,勇于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

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时刻保持自重、自省,无论任何时刻都要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是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的反映。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就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认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关

心群众疾苦,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宣传给群众,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学习他们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一方面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着重向群众解释清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背景和内涵,当下或未来可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和利益,从而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党员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做出表率,使群众亲身感受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效应,更快更好更高效的团结在党的周围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遇事要同群众商量。党的事业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党的领导必须通过群众的接受来实现。因此,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遇事要认真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党员和党员的所作所为符合群众的心愿,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发掘和动员起蕴藏在群众之中的无限的智慧和无穷的力量。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共产党员能够最真切的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所有党员和积极分子有义务将群众的这些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应。这一方面,可以使党在制定决策、部署任务时接地气,增加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和党的领导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的激发出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路线、方针、政策的推行。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从整体上代表群众利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就要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群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对其正当的利益尽力维护,真正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成果为民所享。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新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共产主义道德包括着广泛的内容,如勤劳勇敢,团结互助,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好和平,自强不息,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等。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崇尚共产主义道德,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共产党员必须忠于祖国,热爱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面对困难和危险时,党员能否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迎难而上,是考验党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共产党员要敢于伸张正义,惩奸除恶;在灾害面前,舍己救人,保护人民;在国家领土和主权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总之,要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上述八项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按照这八项义务,规范自己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与群众的关系、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具体行为。只有达到这八个方面的标准,才能将入党愿望变为现实,成为合格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二、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

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这项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还根据其所担任职务的不同,有权利参加相关会议。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党员可以及时获得党的方针、政策,随时保持与党中央的一致,准确了解和领会党的精神,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增加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在实践中获得贯彻和落实。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党组织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内生活的熏陶。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党的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从而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培训活动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服从组织的安排,不缺勤,不迟到早退。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这既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主要方法,也是保证党的政策科学合理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党员加深对党的政策理解。党的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的成功与失败。党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实现有效的领导,就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就需要在党的会议上让党员对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讨论,说出自己真实的看法,为党制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党员享有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党报和党刊是党的政策的宣传阵地,是党员发表自己观点的有效载体,通过这一阵地,可以集思广益,使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更好更真实的得以反映,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的性质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决定了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党的性质要求党的工作必须符合全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民主集中制要求党在制定方针、政策时需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多数党员的意志。党的工作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任务,但由于涉及面太过广泛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广大党员不仅要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党的各项工作,还要积极提出建议和倡议,保证工作朝符合全党和人民利益的方向推进。

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在参与党的相关工作后,提出建议和倡议,积极献计献策,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从而使党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是每名党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与此同时,党员行使此项权利也要有一定主动性,因为如果党员对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缺点和

错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因顾忌“面子”及“和气”而违心说假话,则是对党和其他同志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所有党员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敢对任何一级党组织和任何一位党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避免错误和缺点扩大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需要明确的是,党员批评党组织和党员的缺点、错误的权利,不能采取私下议论或不合法的手段,而应当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会议上公开发表看法和意见,坦荡荡也是共产党人应当具备的胸襟。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这是党员以实际行动,帮助党组织的党员遵纪守法,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措施。检举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形式上既可以采取在党的会议公开发表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署名或不署名书信的形式,也可采取当面向党组织反映的形式。检举和揭发的内容要有根据、有事实,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更不能无中生有、故意诬陷。

5、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任何一名正式的党员都有对党内讨论的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在党内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挥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所谓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需要表决做出决定的事务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一般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三类意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类事务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如推荐或提名候选人。被选举权则是指党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有资格当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都要由选举产生,都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首先,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不得由某一个人或组织指定产生。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个别由组织推荐入选的,也必须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此外,党章还对选举的办法进行了规定,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共产党员享有的这项基本权利,是正确开展党纪工作的基础,是维护党员正当权益的重要途径。共产党员违反党纪理应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体现了我党高度纪律性的特点。但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申辩。一方面,申辩有助于进一步明辨是非、充分了解事实,这体现了我党工作的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对党员做出纪律处分或做出鉴定是一种组织行为,必须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首先走出决议,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方能生效。总之,对党员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允许党员本人参加申辩,充分听取党员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处理和鉴定,使问题的处理更加客观务实,以免发生冤假错案。

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的时候,不仅应该允许党员本人为自己申辩,还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组织要全面认真听取相关意见,认真核实,采纳合理之处,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也要公开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党员心悦诚服。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这是党员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但并不意味着对于党的决议、政策和相关问题,大家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在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共产党员应首先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和政策,确保有令就行,有禁即

止。但与此同时,党员可以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一般按照党的组织程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达意见。这一方面有助于党保持纪律性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决议及时有效的获得贯彻,另一方面可以协助党组织做出更加合理和全面的政策、决议。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重要问题的请求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一位党员,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个成员,同时,又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作为先锋队成员的党员,应当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而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共产党员,又有各自的工作岗位、生活和家庭环境。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问题依靠党员自身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如果党员遇到重要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的请求,党组织要及时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障党员的这项权利,不仅体现了党的温暖、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更重要的在于有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

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不仅可以保证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的客观和公正,使党的纪律能够为广大党员自觉地接受,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便于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从而促进党更加团结统一。当党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并由相应的国家机关予以纠正。如果党员享有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控告时,有关党组织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给以负责的答复。

需要指明的是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由9000万左右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强调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与资

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着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先进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