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排练室是院艺术团专用排练室,以进行必要的排练实践活动场所。舞蹈学 生的舞蹈课、声乐学生的合唱课、器乐学生的合奏课、主持礼仪的形体课等训练 课也都在此进行。除特殊情况时,排练室被借用。因此,为了保证排练室的正常 使用和合理应用,特制排练室使用说明如下:
一、排练室归院艺术团使用,如需借用须向院艺术团办公室申请,经批 准并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使用排练室。
二、 禁止在排练室做一切造成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 接
电器、充电等 。
三、 借用后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安排人员及时打扫,杂乱物品不得随意置 放音响上和其他贵重物品上,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 音响以及桌凳不得随意挪动,爱护排练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五、 学生在排练时要注意举止文明,穿着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拖
鞋,不得裸背排练。
六、 禁止在排练室内吃东西、会友、聚众聊天、打牌等。
七、 所有排练人员必须遵守排练室有关规定,违反者将给予一定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排练资格。
八、 申请借用时,需个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作为抵押。
九:遵守所申请的排练时间,排练结束时自觉到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 并领回个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院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