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部门文件,关于深入开展五个领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五个领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工作部署,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五个领域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泰州和兴化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情况,结合本乡实际,通过持续加大营商环境、基层作风、信访维稳、民生资金、财政资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针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对标找差,查漏补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整治作风痼疾,构建‘亲清’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政商关系不亲,在为企业服务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慵懒散软,效率不高、态度不好;政商关系不清。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牵头领导:龚坚,责任领导:徐永辉、陈旭东,责任单位:工业服务中心、纪检办)

2、开展农村基层“治四风,树新风”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牵头领导:赵京东,责任领导:林中健、赵圣刚,责任单位:纪检办、办公室、效能办)

3、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信访维稳工作不细不实,疑难复杂信访化解难度大,越级访、赴省进京访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牵头领导:刘荣柏,责任领导:刘友高、赵京东,责任单位:信访办、纪检办)

4、开展财政和集体资金违规出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在使用资金过程中,违反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出借;审批手续不齐全、清收不及时甚至存在安全风险或已造成损失;违规将资金借给区域外的企业和个人;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牵头领导:陈建祥,责任领导:王普国、顾日灿、林中健,责任单位:财政所、农经站、纪检办)

5、开展“守护民生资金,杜绝与民争利”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解决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重残补助、教育救助经费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领导:陈建祥,责任领导:王普国、顾日灿、林中健,责任单位:扶贫办、村建站、民政办、中心校、卫生院、纪检办)

三、工作步骤

开展5个专项行动,从2019年3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分制订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五个阶段进行。

1、制订方案(3月1日-3月20日)。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以及近年来我乡发生的相关问题,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情况,认真加以分析研判。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背景、目标、方法步骤及举措、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2、宣传发动(3月21日至4月5日)。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市纪委五个领域专项行动实施办法,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营造实施专项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3、组织实施(4月6日至11月15日)。按照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推进,并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梳理重点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4、整改落实(11月16日―11月30日)。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组织跟踪督查,坚持不留死角、不设禁区,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5、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15日)。基层党组织深入查找共性问题的发生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划红线、立规矩、定标准,推进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堵住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漏洞,巩固五个领域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精心组织安排。开展5个领域专项行动,构建政治生态治理体系,是我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各单位党支部(总支)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按照行动部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制定本村、本单位的行动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分工,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进行,确保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治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乡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对照任务分工,坚持边查边改,注重纠建并举,抓好推进落实。并要按照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定期向乡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责任追究。全乡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流于形式、自查自纠浮于表面、监督检查不严不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乡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认真处理,始终保持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为构建政治生态治理体系、优化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