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投资合作协议

内部投资合作协议

内部投资合作协议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相关等规定,就作业事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

遵守。

一、事宜

1、甲方现有土石方暂定万立方米,将部分土石方承包给乙方,

完成多少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为准(即车方为准)以公司内部承包

试由乙方组织实施,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2、甲方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

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高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3、本工程乙方不得在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清理出场。

二、运输起止地:

起址地:到达地:

三、施工机械

1、乙方必须保证载重

四、工程计价

1、内外运输综合单价(含土石方、建筑垃圾等)按车方计价,

元每立方只含运输税后运价。

五、款项支付

1、进场开工后的油钱、车辆维护费每日结账,运输方量每周五

统一结算。

2、工程量认定以每辆车运输的票据为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不定期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运

输起土地和运输规格,质量、数量完成运输任务。

2、乙方车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人身财

产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管理制度

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车辆,不少于辆,如在中途一次有五辆以上车辆退出,由乙方赔偿甲方每辆如有修车,一至二辆属于正常情况。

八、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正常情况下能正常施工,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情况下除外(含爆破、短暂时间)。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或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本合同

双方千执一份。

1、若未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每辆车相关费用。

2、若未达到约定总方量,甲方应赔偿元作为未履约赔偿金。

发包方(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内部投资合作协议[篇2]

合作协议(草案)

甲方:汪维安

乙方:赵风鸣

为拓展市场,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各取所需,与时俱进,共取双赢的原则。为将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引进海南并成立分公司,在海南经营投标承揽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宗旨而共谋发展经济为前提,甲乙双方在友好,务实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在双方同意在《合作经营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甲方负责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在海南省水利工程进行投标并成立分公司并办理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的海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二,乙方负责所需相关资金的投入及前期费用的支付,该费用今后进入经营成本并按股份比例摊销。

三,如用华水总公司出资的投标保证金投标,而用分公司人员劳动制作标书实施投标的`工程所取得的项目施工管理费收益(当年结算先缴纳总公司的年度管理费用和扣除当年办公费用成本后)分成甲方分得60%,乙方分得40%的收益。

四,如甲方出资投标保证金,用华水总公司投(中)标取得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费(当年结算先缴纳总公司的年度管理费用和扣除当年办公费用成本后)分成甲方收益权为60%,乙方收益权为40%。

五,如果乙方出资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项目,再由乙方人员完成投标

制作技术文件,其承接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当年结算先缴纳总公司的年度管理费用和扣除当年办公费用成本后)分成甲方收益权为40%,乙方收益权为40%。

六,如果甲方不同意按照年度(本协议第三、四、五条)分红,也可采用乙方按每个年度支付给甲方20000.00元人民币。直到15年合同期满为止。

七,如果不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三、四、五、六条款分红方式支付,可采用30万元总额好处费分十年支付完毕,每月乙方支付给甲方2500元。

八,甲方负责办理总公司的一切入琼手续,海南所需总公司及分公

八、总公司在海南备案及分公司成立的三日内,乙方支付完成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与海南弥赛亚建设投标有限公司所签订的

《合作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一年度上缴底数为每年二十万元人民币

任务给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