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作协议

矿山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共同合作投资建设、开采矿区矿井(四址坐标为:)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现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建设、开采的矿井的现状,甲乙双方之间是基于现存的矿区开采秩序及规则进行合作。

二、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之间约定的建设安装施工标准及投资预算数额进行矿井建设安装施工(建设安装施工标准及投资预算数额详见协议附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矿区矿井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三、乙方在2016年底前完成约定的矿井建设安装施工,并保证矿井可投入正常的开采经营。

四、在矿井建成后,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矿井开采,该施工队伍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的矿区规章制度。

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矿井建设安装施

工后,无论乙方的实际投资额为多少,甲方均同意乙方在矿井建成生产后按照甲乙双方共同预算的投资额优先收回投资款,在乙方收回投资后,矿井的生产利润由甲方分享百分之五十一,乙方分享百分之四十九,于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结清。

六、在矿井建成生产后,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工资、施工费用等标准不得高于甲方其他矿井的相应标准,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物资、财务状况,甲方有权对于乙方超出标准的物资和费用不予认可,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按时对工程量进行测算确认,以此作为施工费用结算依据。

七、矿井所产出的所有矿石均在甲方选厂进行选矿处理,矿石的过磅、抽样、化验等环节均应由甲乙双方所指派人员共同监督、确认。

八、在乙方愿意继续合作且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之间保持长久合作关系,若因乙方或政策原因致双方合作终止,所产的投资风险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需要对乙方做任何补偿,而矿井及已建设施均归甲方所有。

九、在本次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矿井交由第三方管理或经营,否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矿井及设施。

十、甲乙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订盖章后

与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附:

1、建设安装施工、设备标准及投资预算清单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