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公司与业主得权利与义务

业主得权利与义务

业主即房屋得所有人。业主得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与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得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得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得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与本住宅小区得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得工作。业主得义务就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得管理费与其她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得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得公约。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得10项权利:

一、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得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得服务。

二、就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得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就是提出制定与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得建议。

四、就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就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

六、就是监督业主委员会得工作。

七、就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就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九、就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得管理与使用。

十、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得6项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得使用、公共秩序与

环境卫生得维护等方面得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得决定与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得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得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得权利主要有: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得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得代表,

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得重大事件,或者个别

难以解决得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业主委

员会按照规章制度出面协调与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与协助。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就是多方面得管理与服

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得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

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她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与清理垃圾、化

粪井得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与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管理委员会与小区居民得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得监督指导。

物业企业得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至少每6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其她得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