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顺建材有限公司单班年产3.5万立方米自保温混凝土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单班3.5万立方米/年自保温混凝土砌块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同顺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9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同顺建材有限公司单班年产3.5万立方米自保温混凝土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同顺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单班3.5万立方米/年自保温混凝土砌块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修订)第一类(鼓励类)内,不属于限制类中的“第8条,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不属于淘汰类“第20条,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项目。

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内,308国道与华焦路交口南300米路西,根据《山东永誉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证》(见附件4),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

3、鲁政发[2018]17号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本项目与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

分类要求鲁政发[2018]17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情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

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

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

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7个传输通道

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本项目单班3.5万立

方米/年自保温混凝

土砌块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求,不属于以上行

符合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本项目不属于“散乱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