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二、员工管理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必须换工作鞋或工作服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4.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品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生产线拉长或助拉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拉长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拉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区域。违者依《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9.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10.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工厂办公楼。

1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1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线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13.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14.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拉长/助拉/物料员确认,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线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临时周转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拉线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否则,对责任人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16.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17.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18.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电批、烙铁、风批、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辅料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19.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生

产线管理人员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产线负责人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20.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21.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管、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PE技术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22.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23.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4.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25.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则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7.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并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附则

1.本制度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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