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同意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开征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州外环路青龙收

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交公[2001]97号/苏财综[2001]169号/苏价服[2001]33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1.11.06

【实施日期】200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州

外环路青龙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交公[2001]97号、苏财综[2001]169号、

苏价服[2001]338号2001年11月6日)

常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常交发[2001]81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1]173号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核准,同意在常州外环路17K+750处对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自2001年11月8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征

收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三、收费资金管理:收费站所收资金全额解缴省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鉴于常州外环路为我省支线公路,因此该站收入省市按2:8比例分成。所收资金的20%是代省征收省交通统筹还贷资金,另80%用于偿还常州外环路和镇澄线建设工程贷款本息及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贷款额度和收费年限:鉴于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为原有常州外环路收费站撤销后的另设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虑常州外环路收费站撤销前实际发生的债务和市里已明确消化的债务、扣除原站已还债务,核定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还贷额度为35029万元(含新建站点费),其中常州外环路20.3公里还贷额度为14400万元,镇澄线47.12公里(含常州通江大道)还贷额度为20299万元。收费年限从2001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开征收费时原有常州外环路收费站点即时停止收费,并在48小时之内及时撤除原有收费设施,恢复道路良好状态。

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希你市认真做好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宣传,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做到优质服务;收费站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积极稳妥做好常州外环路原有站点富余人员的消化转移工作,新站点人员不得突破省定的标准和编制。

附件:

1、《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附件1:

为筹集资金,新建和改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偿还上述工程建设

投资贷款,现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28号“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征收和减免范围

1.凡通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的一切机车辆(除本办法规定减免缴者外)均应按本办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2.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邮政专用车和轻骑、摩托车(包括侧三轮)以及成建制地执行紧急军事任务、军事演习、抢险救灾、换防的军用车队免收通行费。

3.由国家行政经费开支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由国家教育经费开支的学校定编内自用小轿车、小吉普车,凭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免缴证免收通行费(含专用车辆免缴证)。

4.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和收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