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生前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从单位调人事档案履历表一份,无单位的在死者生前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部门出具证明)

3、财产证明:房产证(若是房改房需到房地局调取内档资料)、存折、卡

4、所有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兹证明XXX,男,1930年8月14日出生,生前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83号3门202房,于1999年05月14日死亡在长沙市三医院因胃癌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死者XXX父亲XXX、母亲XXX(以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或姓名不详,均于死者之前死亡)。

2.XXX生前只有一次婚史,配偶XXX(有多次婚史的注明每次婚史的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或丧偶时间)。

3.XXX与配偶XXX共同只生育子女四人,具体情况如下:

儿子:XXX,男,1955年08月04日出生

儿子:XXX,男,1959年10月28日出生

儿子:XXX,男,1963年02月05日出生

女儿:XXX,女,1957年10月13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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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吴济孟,男,1946年11月4日出生,生前住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4号房,于2010年11月1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附属医院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吴济孟的父亲吴凯福在吴济孟8岁时死亡、母亲李俊湘于1986年死亡。

2、吴济孟只有一次婚史,妻子刘爱华于1996年离异。

3、两人只共同生育子女一人,具体情况如下:

女儿:吴丹丹,女,1976年10月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人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