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关系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新兴行业,物业管理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在不断地改善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但是有很多人仍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着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的人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些误解也引发了不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业主在入住时,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同期间内双方的权力义务进行约定,自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以双方之间应属于平等的合同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但是很多业主对所交纳的物业费的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很是模糊,或者因为其他各种原因常常与物业产生矛盾,拒绝交纳物业费。因而,物业公司迫于无奈只得采取非常手段追讨物业费,然而这样的做法并非是解决事情的根本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而物业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费用等。如果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则物业管理公司就会缺乏运营管理和完善各项服务的资金,从而导致其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就会降低,而业主们又会因为降低的服务而与物业矛盾更加深化,更加不愿意交纳物业费。长期如此下去,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使得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其实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能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运行。根据交纳物业费标准的不同,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标准也会随之提高。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费过高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为了生存只得裁减人员、压缩开支、减少必要的设备及设施、降低服务标准。简言之,业主交纳几级管理服务标准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提供几级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并可还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与业主属于合同主体的双方,如果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必然能和谐相处,美好生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需要大家自觉遵守,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离不开相互的理解和支持,生活环境的提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努力,创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