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工厂规章制度范

工厂为了能够更好的运行,需要对员工制定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分享给大家!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1. 为了全面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由劳动部门反复签署。工厂的所有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 特殊人员,技术和管理顾问和定期合同签署人员合同(除非另有说明)聘请业务需求也应自觉遵守这些规则(员工中提到这些规则指的是正式员工受雇于工厂和新公司的试用期期间招募实习生)。

3.如对规则有异议,将提交工厂高层管理同事讨论。如无法解决,工厂应报告主管部门进行说明和处理。

4. 合同期限为一年,每个员工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满需要离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厂。如果有些岗位会影响到工厂的生产,只有在工厂招人代替的时候才能离开工厂。辞职人员的工资按粮期发放。如果工资在每月的第一天发放,并且第一天是休息日,那么工资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二章工厂规章制度

1. 员工要自觉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各级主管要认真、耐心地教育其他员工

2. 全体员工对工作负责,爱护公物,减少损失,提高产品质

量,增加创新产值;对外保守商业秘密。

3.除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外,所有员工应服从同一级别,不得越级报告。

4. 没有工厂的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兼任岗位相关业务的工厂,经营同样的业务项目的工厂在自己的名字或其他人的名字,寻求自己的或他人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回扣和其他非法收入。

5.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离职;除业务需要外,未经允许,他们不得使用工厂的电话。

6. 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将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支、弹药、刀具、照相机、炸药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进入工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共财物带出工厂,私人财物只有在得到相关领导的放行证书后才能带出工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严禁在工作时间制造噪音、制造噪音、打瞌睡、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刊。

11. 注意卫生,不要在工厂内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严禁使用厕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为他人在卡上打孔或签名。(除非你弄不到通宵卡钟,你可以在办公室签卡)

13. 所有员工都不允许向公司借钱预支工资。(不限于特别用

途)

14. 这些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机械师维修或负责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移动。

15. 保持工厂设施的整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工厂内固定的停车位、桌子等固定设施。

16.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17. 遵守财政制度,不得挪用、拖欠公款。

18. 遵守法律和纪律,使用文明的语言,不诽谤,不搬弄是非,不制造噪音。

19.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电器、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留

宿客人。

20.管理者应该互相帮助,互相合作。每个部门的领导必须管理好自己部门的员工,不能跨部门。(临时调迁安排除外)

21. 不得操作、使用非本单位使用的机器、设备。设备损坏造成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

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

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

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