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问题(乡镇)

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贫困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等、望、靠的思想严重,主动发展产业、民房建设的愿望不强烈,等待观望、依赖思想严重存在。

2、扶贫工作队伍的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挂包部门对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扶贫开发合力不强,大胆创新不够,出现扶贫工作队员不固定,出人不出力,甚至人员长期无法到位等情况。

3、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不够完善,农村低保覆盖面小,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缺乏稳定的救济保障,扶贫成本高,解决长效增收问题和巩固扶贫成果难度大。

4、产业发展单一,扶持的贫困户支柱产业难以形成,扶贫产业项目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弱。一是养殖、种植业周期长,产品市场行情波动大。项目从投入到收益间隔长,给扶贫项目的选定带来困难。二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差和观念落后。贫困户多是老弱病残,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抵御风险能力差,发展一些特色产业难,出现增产不增收现象。

5、扶贫资金统筹难。县级财政有限,扶贫对象多,要实现到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现有的扶贫资金投入主要倾斜到贫困行政村、贫困自然村组,对于不是贫困村组的贫困农户,没有项目覆盖,只布置零星产业,民房建设实施难度

很大,到2018年仍然难以脱贫出列。

6、贫困户安居房建设难度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多数属农村D级危房户,在扶贫攻坚中最难的还是建安居房,存在一是贫困建房户的无房户土地使用审批、农村危改的申报审批困难,无房户无法审批和土地使用证与建房户户主不一致的问题。二是贷款难,贫困户因家庭经济条件、婚姻关系,致使贷款较低或者根本无法贷款。

7、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一是贫困户比例低贫困人口偏少的问题。二是产业发展的问题;三是跨乡搬迁人员的就业问题;四是工程痕迹资料收集管理规范的问题。

二、意见及建议

1、是营造出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组建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团,大张旗鼓,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八有一超一受益”、精准扶贫补助和贷款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知晓率。

2、是加强督查通报。加强对扶贫工作队员的督查,严格考勤制度,工作责任明确到人,解决工作队员不固定,出人不出力,甚至人员长期无法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工作队的作用。

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提高产业扶贫补助标准的建议。产业是贫困户增强造血功能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是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最根本的基础,但有限扶贫资金在产业扶贫投入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地区的需求,由于产业扶贫资金

投入不足,由于产业扶贫项目标准过低,产业发展推进慢,精准扶贫难度大,亟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由于物价上涨,生产成本高,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偏低,增加项目实施完成难度。二是扶贫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难以达到脱贫预期目标。产业发展“三年初见效、五年见成效”,在产业发展的前三年,只有投入没有收入,导致贫困程度加深,贫困群众因无力承担后续管理费用(如化肥、农药等),出现重栽轻管现象;生活在恶劣环境中的贫困群众,生产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生产生活难以摆脱自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频繁的自然灾害,制约了产业的发展,一遇自然灾害,就易返贫,饱而复饥,暖而复寒。三是在销售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指导,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渠道少,即使获得了好收成,也难以实现产品价值,导致丰产不丰收,难以脱贫,四是搬迁安置点的贫困户较少,产业发展难以形成规模。建议大幅提高扶持标准,把搬迁点的随迁户纳入产业发展扶持范围,补助标准与贫困户拉开档次,贫困户补助标准建议为项目总投资80%左右,从而提高精准度。

4、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17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每户贫困农户一年内可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到户贷款申请贴息资金。”同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建议,2015年省、州在下达到户贷款项目计划时对贷款期限做了适当调整,对

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人口提供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三年期限的到户贷款扶持。根据承贷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要求,为了贷款风险可控,农户在每一年的贷款到期时都要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然后根据指标下达后才予贷款。建议:一是延长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使用期限到3-5年,实施免抵押、免担保,降低贫困户获贷门槛,做到贫困户应贷尽贷,尽量满足贫困户贷款需求,并且不要求农户在每一年的贷款到期时都要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实行按季付息、贷款到期一次还本,解决贷款期限过短的问题。二是对一些已经脱贫的农户,为了实现有效脱贫、防止返贫,建议继续给予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扶持1-3年,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覆盖面,巩固扶贫成果,提高扶贫成效。三是出台相应奖惩政策,使农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调动他们对扶贫到户贷款发放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建立金融机构对经办信贷员扶贫到户贷款逾期一定条件下的免责制度。

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特别是住建和土地部门,制定使用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解决贫困建房户的无房户土地使用审批、农村危改的申报审批困难、建房户土地使用证与建房户户主不一致无法审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