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民代理”函——文书范本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

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推荐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

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由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的委托书授权确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