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及销售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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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及销售奖励规定

(试行)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期完成公司第一个三年发展规划目标,特制定本招商及销售奖励政策。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层级分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招商对象及奖励内容

1、省级商品兑换处市场开发奖

2、市县乡商品兑换处市场开发奖

3、介绍联盟商家加盟签约合作奖

4、各级省一半消费补助超市。

5、业务支持人员奖励基金

6、积分劵的奖励

7、商学院导师培训奖励

8、合理建议建议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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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层次划分原则

1、全员参与招商市场开发,指公司员工及业务人员直接开发免费商品兑换处和省一半消费补助超市,开发不限区域,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人脉资源,以落地为准。

2、公司总部提供业务支持员工享受推介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免费商品兑换处和省一半消费补助超市奖励以及参与支持人员奖

励基金的分配;招商部员工只享受招商业绩提成。

3、通过招商电话咨询已有代理区域的意向客户,由总公司客服将意向信息转接给各级代理商进行后续客户的跟单、维护。招商业绩归代理商所有;没有代理区域的,将咨询电话转接给招商拓展部,由其部门人员进行跟踪洽谈,招商业绩归直接洽谈人员所有。

五、奖励标准

(1)公司总部及各层级代理商员工通过人脉关系介绍落地成功省地县三级免费商品兑换处和省一半消费补助超市,分别按品牌使用费的7%和一年内消费兑换劵面额的0.2 %计提招商奖励。

(2)直营兑换处(各级代理商参照此标准执行)按品牌使用费的15%计提招商奖励,具体分配比例为:招商人员直接提品牌使用费金额的10%;招商主管按团队管理提其中的2%;区域负责人按团队管理提其中的1%;总公司计奖励基金2%。

(3)公司招商拓展部招商部洽谈人员直接招商的,按照金额的10%提成,公司计提奖励基金5%。

(4)如各级代理商不设招商人员,委托公司招商拓展部进行招商洽谈的,即按以上15%的标准将招商提成部分的奖金分配给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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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分劵销售奖励

(1)直营免费商品兑换处业务推广人员直接开发联盟商家,产生的积分奖励提

成为积分流水的1%(代理免费商品兑换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业务主管积分奖励提成为1‰;城市经理2‰。

(2)代理免费商品兑换处:城市经理负责帮助代理商进行市场启

动,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积分流水管理提成2‰,市场发展和维护期积分流水管理提成为1‰。

(3)对于能够独立协助免费商品兑换处开展业务的业务经理,可以享受城市经

理级别的业务奖励提成。

(4)公司奖励基金为市场积分流水的1‰。

七、公司奖励基金

公司奖励基金用于对公司总部业务支持人员进行奖励,按各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奖励,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八、商学院导师培训奖励

商学院导师培训指公司系统培训、代理兑换处员工培训以及各地招商会的讲解。导师基础课时为4课时/月,超过基础课时以外每课时给予课时奖励补贴100元(课时以公司设计课程为计算依据,代理兑换处的员工培训需要运营中心依据具体情况上报商学院,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九、合理化建议奖励

公司每个员工每个月至少提3条合理化建议,要求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人事部,再由人力部负责整理送老总审阅,每月至少奖励一人。每次奖励金额至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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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1、公司享受业务奖励提成的招商部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奖励基金(讲师课时补贴不算业务奖励)。

2、本规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暂行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2016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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