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正档)
服刑人员姓名罗非男
档案编号茶城关11---010
立档日期 2011.11.21
矫正类别假释
矫正起止时间 2011.11.21-2012.11.21 株洲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正档目录
(管制、缓刑、假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类)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
社区矫正单位:城关司法所编号:11-010 入矫日期2011.11.21
说明:此表由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登记时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缓刑、假释类)
罗非男: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将你列为我所社区服刑人员。现将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宣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3、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七、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和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请你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本宣告书一式两份,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各执一份。)
司法所(盖章)
2011年 11月30日
判决书(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监狱假释资料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2、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3、保证遵守“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不“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相关规定。
4、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接受株洲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GPS定位手机的监管,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GPS定位手机的通讯畅通。
5、保证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动态。
6、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交付执行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服刑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不安
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服刑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2011年11月30日
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
(签字)
2011年11月30日
社区服刑人员亲属
(签字)
2011年11月30日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2011年11月30日
社区服刑人员年度鉴定表
(2011 年度)
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批表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名罗非男
填表机关(盖章)城关司法所
填表日期 2012.11.21
株洲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说明:此表由矫正责任人(司法所指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株洲市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台帐
姓名:刘某罪名:诈骗原判刑期:三年社区:交通社区 2011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