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十战九输_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

 四、法律援助中心收案、接案认真要做好《法律援助事项登记》记录,必须做到规范严整。

 五、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六、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及时按卷宗要求整理装卷,统一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八、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九、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