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省、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全县9大类117小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具体如下:

1、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2、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

3、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车站、桥梁、隧道、检查站、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

5、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水库、泄洪区、灌渠、

水渠、渡槽、堤堰、发电站、变电站、通信基站等);

6、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其他名胜古迹);

7、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房屋、大型建筑物、建筑群落,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亭台碑塔、公园、广场、体育场及其他交易市场);

8、水系名称(河流、湖泊等);

9、陆地地形名称(山脉、山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进行地名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完成地名资料的完善